CNDD文献复刻 |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免分享)
01 文献简介
本文分别建立家庭层面和地区层面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从“促增长”和“调分配”两方面考察数字经济对收入和支出的溢出效应,分析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实证模型的基本形式设定为:

其中,Growthδ i(jt δ = 1,2)表示共同富裕的“水平增长”变量,用来考察家庭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分别以家庭总收入(δ = 1)和家庭总支出(δ = 2)表示;Distributionδ(jt δ = 1,2)表示共同富裕的“总量分配”变量,用来考察地区收入和支出不平等情况,分别以收入的地区泰尔指数(δ = 1)和支出的地区泰尔指数(δ = 2)表示,本文主要从城市层面测算不平等程度。DEj,t-1 表示 j 地在 t-1 期的数字经济的发展程度,为了尽量避免内生性的影响,数字经济变量做滞后一期处理,X Hijt 和 X Rjt 分别表示家庭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ρt 和 λt 均表示时间固定效应,φi 和 τj 分别表示家庭固定效应和城市固定效应,标准误均选取聚类到城市或省份层面的稳健标准误。各变量具体说明如下。
被解释变量为家庭总收入,具体为工资性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工商业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的加总,为排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和保证年度统计口径一致,本文以 2011 年为基期,采用各地区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并取对数纠偏处理;家庭总支出,具体为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居住支出、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教育娱乐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加总,同样以 2011年为基期,采用各地区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并取对数纠偏处理;收入和支出的地区泰尔指数,具体为同一城市内部收入和支出的泰尔指数,表示该地区内部收入或支出不平等的总体情况,计算过程中去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家庭总收入或总支出小于等于 0 的样本。
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指数,参考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从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五大维度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详见附表 1①,基于现有可得数据测算全国及地区数字经济指数。为了将各子指标波动程度对数字经济总指数的贡献率考虑在内,避免子指标权重赋予出现偏倚,本文采用信息熵权法将各维度合成综合的数字经济指数并扩大 100 倍处理,使得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取值为 0~100。本文还依据各维度指标特性,将智能制造指标标准化后作为替代型数字经济的表征②,将其余子指标使用信息熵权法合成综合指数作为渗透型数字经济的表征。




见推文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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