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点:①现有文献大多基于拥有多个工厂的企业或跨国企业集团的数据研究企业或集团内部的污染转移问题。而鲜有文献以非跨国经营的集团为分析对象,进而考察在一个国家内部的集团中是否存在污染转移现象。文章从更为直接的污染产出视角(SO2 排放)进行考察,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②既有研究更多探讨集团内部污染转移的存在问题,较少探讨污染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特征。为此,文章对集团内部污染转移的具体方式、成本特征和异质性特征进行了详细考察,从而有助于拓展已有研究。这也对于深入理解集团内部污染转移背后的动力机制至关重要。③已有相关研究大多直接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污染治理行为的影响,鲜有文献将企业污染转移纳入上述分析框架。文章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从新的视角丰富相关研究,还能为环境规制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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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关键要素,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具有关键影响,直接决定企业是否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如果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则不足以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影响,企业实施污染治理的激励较弱(郭俊杰等,2019)。因此,为了引导企业主动实施污染治理,2007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对征收标准进行重大调整,要求各省份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 SO2 排污费从原来的每公斤 0.63 元提高到每公斤 1.26 元。在《方案》的要求下,各省份陆续对 SO2 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地, 2007—2012 年,共有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内蒙古、广西、上海、云南、广东、辽宁、天津和新疆 12 个省份完成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
文章运用 PSM—DID 的方法对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是否导致集团内部污染转移进行实证检 验。具体而言,以未改革地区的企业作为样本,检验在未改革地区属于集团且与改革地区企业具有功能连接的企业在受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影响后污染排放相对不属于集团的企业是否显著增加。首先采用 PSM 方法缓解样本的选择性问题,然后运用多期 DID 方法估计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的政策影响。具体实证检验过程如下:
(1)基于 PSM 法构造对照组。将未改革地区的企业样本分为两组:一组为处理组(T),即属于集团且与改革地区企业具有功能连接的非改革地区企业。预期当与其具有功能连接的企业受到改革影响后,这部分企业(T)的 SO2 排放水平可能因生产活动的转入而增加。另一组为匹配前的对照组(C),即不属于集团的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不属于集团,与改革地区的企业不存在股权关联,从而不会受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的影响。 PSM 方法的思路即从对照组(C)中筛选与处理组企业特征相近的不属于集团的独立企业,得到一组匹配后的对照组企业(Cp )。由于不同行业的 SO2 排 放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借鉴 Chen et al.(2021),采用一对一最近邻匹配在同一三位数行业内为处理组企业匹配产值相似的对照组企业。为了防止政策实施对样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产生影响,文章在匹配中选取的可观测变量时期为 2006 年(政策实施之前)。
(2)估计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的政策效果。经过 PSM 处理后,得到样本企业 Ap ={T,Cp },其中,T 表示处理组企业,Cp 表示匹配后的对照组企业。以经过 PSM 处理后的企业 Ap 为样本,验证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是否导致改革地区企业通过功能连接将污染转移至未改革地区的企业中。由于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的实施在时间上是渐进的,参考 Gibson(2019),本文采用如下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其中,i、 j、 p、 t 分别表示上市公司、行业、省份、时间。被解释变量为 lnSP,为企业 SO2 排放量的自然对数。核心解释变量为 Dt_in_ind3,表示与企业 i 具有功能连接且位于改革地区的企业是否受排污费标准改革的影响,当时间 t 为其受到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影响之后,Dt_in_ind3取值为 1;否 则 Dt_in_ind3取值为 0。X 代表控制变量集。δt 代表年份固定效应,谆i 代表企 业固定效应,γjt 代表行业—年份固定效应,γpt 代表省份—年份固定效应。由于在同一行业内部,不同年份的误差项可能是连续相关的,因此,标准误在四位数行业层面进行聚类。α1 反映具有功能连接的企业与不属于集团的企业受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影响后 SO2 排放量变化的差异。如果 α1 显著为正,则说明集团通过股权关联将污染转移至未改革地区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中,集团内部存在“污染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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